就在两天前,一家机加工企业刚刚入职仅仅十天的小员工在冲压机件时,因机器故障发生连击。沉重有力的冲床重重地压在员工右手上,瞬间血肉模糊。后经紧急抢救,造成员工右手食指和中指粉碎性骨折,食指两节手指和中指一节手指缺失。
血案给员工带来的伤痛背后,首先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后未能有效起到保护员工的作用。其次,由于企业不懂法规,未在员工入职当日给员工申报工伤保险,造成企业也将面临高达十几万的经济赔偿。对于一位刚刚步入社会的孩子和一家利润微薄的小企业来说,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将面对日后的艰难。
案例分析:
很多企业在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的时候,往往图省事会在社保申报截止日前统一申报。但殊不知这样的风险有多大。一旦在申报提交社保系统前发送工伤、工亡乃至员工非因工患病,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部的医疗费用及陪护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等等全部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因为社保基金支付是按照社保申报时间来界定的,发生在申报时间点前的工伤、工亡以及非因公患病的费用,社保基金均不予支付的。
举个例子:假设某员工于5日入职,当月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20日零时。企业在10日13:00时为员工申报了社保缴交。虽然此时还未到社保局扣缴社保款项时间,但是如果员工在申报的当月10日13:00时后出现工伤、工亡以及非因公患病就医,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而在员工入职之时至10日13:00时之前出现以上情形时,即便是非因公患病,社保基金不予支付,相应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
又是一场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血案
很多企业都隐藏诸如以下这些危机——
1、员工签名无法确认真实性:公司与为核心员工支付了高昂培训费后约定了服务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公司以员工违反合同协议约定提出索赔。法院庭审时,企业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协议举证,但经笔记鉴定非该员工所签。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员工无需向企业支付经济赔偿。
2、员工入职资料无法确认系员工亲自提供:公司发现某员工入职资料虚假,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决定予以辞退。员工将企业告上法庭,企业以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入职资料举证,但法院以企业无法有效证明资料是员工亲自提供为由判决企业败诉。
3、漏签合同过期赔偿:某公司老板发现员工在外炒单,盛怒之下勒令开除员工。此时员工提出上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11个月,企业未及时续签。法院判决企业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即22个月工资。
4、劳动合同错签多付补偿金:某公司误将 3 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时间写为 2006年7月3日至2009年7月3日。因为聘用期实际是3年零1天,导致合同期满终止时,因为多了这一天,公司要向员工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5、辞退通知书无法依法送达败诉:某公司因员工严重违纪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但员工拒签收。公司于是采用快递形式向员工发出通知书,但快递依然被拒签收。企业强行予以辞退。法院判决企业因无法举证有履行法定送达手续败诉。
6、管理制度公示难举证败诉:公司以员工违反管理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员工提出管理制度未公示无效。公司以管理制度在公告栏张贴照片和员工签名表举证。法院认为拍照照片使用的相机自带时间可以编辑,不能认定为公示真实的时间。管理制度与员工签字表非固定封装,无法证明员工签名页与管理制度内容之间的必然关系。判决公司败诉。
7、下属的工作进展不能随时了解并辅导推进,常常时间过去了,工作绩效还在踏步,错失签单机会。
8、绩效考评大家都做老好人,评分全靠拍脑门,评价结果都一样,浪费时间没效果。
9、琐碎事务每天做,价值低但却耗费时间多。
10、待办事项常常被遗忘,申请审批因为人员外出被拖延。
11、指纹打卡机数据因为可导出,可编辑,法庭举证无效。
12、更多… …
面对这样多的地雷,我们不妨可以了解一下简简人事助手具有的以下作用:
√ 可以解决90%以上日常人事协作管理需要,不用学习专业知识,人人都是专业HR
√ 智能电子劳动合同到期提醒,一键签订、解除,任职数据自动统计生成电子档案
√ 工作绩效进度实时展现,员工自我掌控,上级实时跟进、辅导推进
√ 针对关键事件的360匿名实时绩效评价,成绩自动核算,真实有凭有据
√ 移动申请审批、移动签到、待办事项提醒、公告通知实时发送
√ 碎片时间在线培训考试,成绩自动核算
√ 全国五险一金数据一键调用,考勤、薪酬数据自动统计核算,电子工资条自动发送
√ 员工入离职及工作档案等电子化管理、电子化信息采集
√ 可以方便实现一键招聘、外部服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