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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铁路征信系统的7种行为

 今年1月,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今后,旅客有以下7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

这7种行为分别是:
1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吸烟的;
3 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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